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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KIN
DISORDERS
SKIN DISORDERS
皮膚疾患
2010-10-16
紫外線治療須知

紫外線(UV)光療法一般分為PUVA及UVB兩種治療方式(UVB治療:不吃藥僅照光;PUVA治療:口服光起敏劑兩小時後再照光)。

 

其適應症如下表所列:

  

PUVA UVB

乾癬
白斑
異位性皮膚炎
蕈樣瘜肉症
全身性扁平苔癬
毛孔性紅色糠疹
苔癬性糠疹

乾癬
尿毒症搔癢
異位性皮膚炎
全身性濕疹
蕈樣瘜肉症
玫瑰糠疹
苔癬性糠疹

 

對懷孕婦女或有對光敏感疾病患者(如紅斑性狼瘡)為禁忌。不能合作的小孩子,身體虛弱者及無法按時連續治療者,不宜使用此法治療。

 

常見的副作用包括曬傷、皮膚變黑、皮膚老化、長期照射增加皮膚癌的可能性、若未保護眼睛,易引起白內障、吃光起敏劑會有嘔吐感等。

 

紫外線治療成功與否與照射方式、次數、劑量有很大的關係,請患者注意下列事項:

 

1.必須遵守約定的時間來照,切忌因忙碌而自行更改照射日期。若因更改日期則可能更改照射劑量,否則易發生曬傷。

 

2.請每次先批價完後,拿治療卡至治療室預約照光治療的時段。每次治療前須先拿治療卡至治療室報到,請護士小姐或治療室醫師調劑量,再進去照。切忌自行調劑量,進入機器內照射。

 

3.請遵照醫師指示,脫去全部或部分衣服照射。頭部及陰部若無病變,可以遮蓋再照。若有固定遮住不照的部位,請不要突然自行打開照射,以免曬傷。

 

4.接受UVB治療患者,照射前請全身塗抹乳液(嬰兒油或綿羊油)或藥膏,以增加療效。

 

5.進入機器內照光時必須戴專用眼鏡,把眼睛閉上,直到照光結束為止。

 

6.進入機器內,應站在正中央照射。機器內的小凳子是讓患者站上去照射用的。

 

7.每次治療劑量會視情況而逐漸增減,最理想的治療方式是有點紅而微痛的反應,若有超過或不足則須告知醫師,以便調整劑量。

 

8.每次照射劑量只可能小幅度改變,患者可自己注意每次照射的時間為幾分鐘(治療前看機器上顯示之劑量或問調光的護士小姐或醫師),若兩次的時間差異太大,請告知調光者。

 

9.當停止照射時間幾天至數週以上時,醫師會調低照射劑量,以免曬傷。

 

10.受PUVA治療患者:

 

A.必須依醫師之指示先配一副專門防紫外線用的眼鏡,以保護眼睛。

 

B.服藥後一個半小時至兩個半小時之內照光最適合,請自行估量來院時間而服藥(其餘時間不服藥)。

 

C.請服藥後的24小時內應避免日光,並且在室外及窗邊等處都要戴上專鏡,直到當天就寢為止。

 

D.服用之藥物,須自費購買。

 

11.依醫師之指示回診,讓醫師評估治療的反應及處方照射劑量。